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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药业商业秘密侵权案民事诉讼立案zydvamid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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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富药业商业秘密侵权案民事诉讼立案


本报讯


    继2008年末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对侵犯鑫富药业(002019)商业秘密和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的七名涉案人员依法作出了刑事判决后,近日鑫富药业发起的民事诉讼也获得法院受理。2010年1月6日鑫富药业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姜红海、马吉锋、新发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其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2010年1月18日法院做出《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对该案进行立案。据了解,鑫富药业在起诉中除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外,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535.84万元以及调查费等费用。鑫富药业称,本次诉讼旨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法院判决新发药业等构成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新发药业将停止侵犯公司微生物酶法制备D-泛解酸技术的商业秘密,姜红海等将赔偿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预计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法院判决新发药业等未构成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预计未来在D-泛酸钙领域,公司可能会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据2008年临安法院审理查明,新发公司为提高生产D-泛酸钙的生产技术和能力,在2005年底派新发公司职工徐文良欲以求职名义进入鑫富公司获取生产技术未成功的情况下,又派新发公司安保部部长姜红海到临安物色鑫富公司职工,以利诱的方式,从谢柏龙等人员中非法获取鑫富公司生产技术和信息材料。2007年5至8月,新发公司生产厂长张开国等人伙同被告人姜鑫祥,以支付报酬为诱饵,指使被告人杨全龙、潘伟东分别在鑫富公司上班时对锅炉实施破坏、向D-泛酸钙成品包装中添加杂质实施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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